为了加快沈阳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拆除并网、废弃拆除等项目的实施,近日,沈阳市环保局出台了《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的拆改实施资金支持。
辽宁沈阳市的燃煤锅炉改造补贴政策如下:
1、补助资金按锅炉淘汰的用途予以分发
沈阳市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治理资金,将按淘汰锅炉用途,给予不同比例市本级补助资金,并且每种淘汰方式只能适用一种补助方式。
2、民用燃煤小锅炉资金补助分“联网补贴资金和经营性补偿资金”两种
(1)联网补贴:联网补贴按照小锅炉房实际供热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淘汰具有供热经营许可单位的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原则上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给予15万元/蒸吨的经营性补偿。
(2)采用清洁能源的补贴:对于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和服务业燃煤锅炉,若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淘汰,将根据改造工程造价,前者予以21万元/蒸吨的补助或实际工程造价70%的补助,后者予以15万元/蒸吨的补助或工程实际造价50%的补助。
3、
自行拆除的燃煤锅炉可享受的补助:对于自行废弃拆除现役生产经营服务类燃煤锅炉的企业,按照淘汰燃煤锅炉的容量,1吨以上燃煤锅炉予以5万元/吨的标准奖励;1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按3万元/吨的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