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底,浙江全省登记在用各类锅炉约3.95万台,占到全国在用锅炉总量的10%。其中,95%的燃煤工业锅炉都是10蒸吨/小时以下的,数量多、容量小、能效低。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淘汰锅(窑)炉3353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从政策、资金、价格、资源等方面对锅(窑)炉淘汰改造进行综合配套。今年6月底前,省政府将建立全省淘汰信息库,像诸暨那样,连同淘汰改造方式和燃煤锅炉改造前后的照片一并录入,作为考核验收和核发补助金的依据。
2017年浙江省环保部门将积极推进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重点把好4道“关”。
一是准入关,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20蒸吨/小时以下重污染燃料锅炉项目不得办理环评手续。
二是监管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是倒逼关,对未按要求淘汰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都超标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四是考核关,强化对相关工作的督查。